关于印发《宣城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等文件,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村庄特点,在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基础上深化细化,制定了《宣城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邮编:242000)。
附件:1.《宣城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2.《宣城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手册》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