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 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建监〔2018〕6号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监督机构、宣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管理站,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1月24日以来,我市普降大到暴雪,并持续低温冰冻天气,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今年我市已经连续发生两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春节前停工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相关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前停工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心理和放松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18〕2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加强节前停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节前停工时,要及时清除在建大跨度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及活动板房等临建设施积雪,做好低温冰冻工作;要对施工现场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集中进行治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基坑、脚手架、模板和起重设备检查加固,做好排水工作;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电源线路和开关箱进行断电和上锁,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要合理安排好施工现场值班值守,加强门卫管理。节后复工时,要督促施工单位重视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新招和转岗工人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意识;建设、监理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按要求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后方可施工。
三、规范节前停工节后复工信息报送工作
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监督机构、宣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管理站及各单位应做好节前停工、节后复工信息报送工作: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详见附件1),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对该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二)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详见附见3),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详见附见4),对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安全监督。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三个到位”、“三个全覆盖”“三个保证”精神,加强对建筑工程节前停工前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雨雪低温冰冻天气禁止高空作业和一切设备安装、拆除、维保、使用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关键人员不到岗,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并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2.《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3.《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4.《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018年1月31日
抄送:市安委办,市住建委、委属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