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1: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带着地政地籍科、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会同市农委和环保局的同志,来到宁国市某镇,对一宗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察。
场景2:该局的工作人员在某镇综治办、司法所的配合下,到当地村组、周边群众和熟知历史情况的相关人员的家中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权属争议地块的历史由来和权属状况。
场景3:该局土地纠纷调解组人员会同驻局常年法律顾问,与某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该镇会议室就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情况分析,讨论交换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见。
场景4:在某镇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室内,国土局和某镇综治办、国土所工作人员正在组织土地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上面这些场景,虽然只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工作中一些侧影,但却比较清晰的描述了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在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调处涉土纠纷工作机制后,一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历程。
该局在建立联合调处涉土纠纷工作机制后,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裁定”的工作规程。一是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调解机构的作用,做好引导疏通工作,降低当事人不合理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定程序,送达受理通知书和举证文书,预先告知双方法律责任,避免歧义和误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不仅本局科室、国土所(分局)之间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市其他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的支持配合,并请本局常年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全程指导,确保土地确权程序合法、记录全面、结果清晰、档案规范;三是与政府法制部门、法院等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权属争议,积极宣传有关土地确权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意识。
2014年上半年,该局基层所(分局)联合驻地司法、综治部门已有效化解涉土矛盾纠纷29起;局地政地籍科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3起,其中1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初步调解意向,撤销了确权申请,另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也都能克制矛盾情绪,积极配合该局的调查取证工作,案件有望调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