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4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15%和70%
●近20年间,地质灾害应对先后经历三个阶段,基本形成以有关法规规章和预案为骨干的行政法规制度体系
●我国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群测群防道路
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当前,各类灾害风险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需要从机制体制、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等方面提升效率和能力,尤其要落实目标和发展思路,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减灾。而这,恰恰与今年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的主题“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不谋而合。
20余年不懈努力,地质灾害应对逐步走向法制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将其作为强国富民、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举措,科学认识、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而今,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和预案为骨干的行政法规制度体系,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回顾20多年来我国的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每一个脚步都与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息息相关,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990年至2000年为起步阶段。1990年首次印发《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1990~2000年)》;1991年下发《关于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的通知》,对汛期防灾预案编制和速报制度作出要求;1993年首次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首次对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资质管理,防灾预案编制,速报制度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1999年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了规划、调查评估、监测预报、年度防灾预案和治理责任等制度,同年出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提出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求。1999年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更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
2001年至2010年为初步建立阶段。2001年8月,成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分七章四十九条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正式纳入法制轨道;2005年颁布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自上而下的预案体系、自下而上的响应机制得到快速推进。
2011年以来为体系化建设阶段。2011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提出“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2011年2月9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牌成立,同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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