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矿地再利用的路怎么走
今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定》的发布,再次从法律的层面,把矿业和土地利用联系起来。存量土地(工矿废弃地)的内涵挖潜和盘活利用,无疑是其中最大的“亮点”,以至于文件专门开辟一章来具体阐述。
众所周知,我国凡是和“地”挂钩的事都是最复杂的,而“矿”则常生负面新闻。当“地”遇上“矿”,难度可想而知。但正如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在今年6月举行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定》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用地粗放浪费的地方,也是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大的地方”。
那么,我国矿用土地复垦盘活利用的潜力在哪里,它对改变我国土地粗放利用的现状究竟有多大的力量?
大战略下看复垦
其实,“复垦”这个词并不新鲜。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就对土地复垦进行了定义:“对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同时规定了土地复垦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