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加力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1年以来,全市合同约定应开竣工项目,到期开工率达95%以上,到期竣工率达85%以上;全市建设用地亩均GDP由2010年的150.04万元/公顷提升到2011年的175.8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亩均GDP增长率达17.21%;新增建设用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达5909.9万元/公顷,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节约效益的双赢。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马鞍山市成立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构建了土地管理集体决策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完善了项目用地审查和双向约束机制,严格了项目用地准入,严控项目用地规模。
实行“三个前移”:供地规模向报批环节前移,用地计划向招商引资前移,供后监管向供前约束前移。
实行企业投入效益和政府效能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对供地方约定供地规模、时间,对受让方约定土地性质、用途、开竣工时限、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实行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经营性用地按招拍挂出让起始价款的5%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工业类项目减半执行。
在2012年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中,马鞍山市被安徽省列为全省唯一地级市参评单位,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实地考核评估。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志强告诉记者:“我们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了‘四模’创建活动。‘四模’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区、国土资源管理模范乡镇、耕地保护模范村。市局出台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评,形成一批模范县区、乡镇、村。”
严控供地标准推进闲置土地清理
马鞍山市严控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对单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新上项目,国家级开发区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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