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执法监察局组织召开论证会,就《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征求专家意见。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以及君合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就《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993年和1995年,原地矿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形势不断变化,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原来的两个《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自2009年起,国土资源部着手起草制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经多次调研、论证后形成了草案稿。
《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草案,《办法》就行政处罚种类、管辖、立案、调查、审理以及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监督等重点内容作出了规定。据悉,《办法》在进一步修改后,将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