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量分类改革研究取得阶段性进展。
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修订受到各方关注,尤其是引起了国际有关组织和部分矿业大国的关注。2009年7月,我部发出了《关于征求〈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储量分类征求意见。在今年国际矿业大会之后,又邀请国家权威专家进行交流,进一步完善了储量分类。
——储量登记统计日趋完善。
完善储量登记统计与储量评审备案、储量动态监管的衔接,压覆储量登记与建设用地预审审批衔接,进一步保障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储量统计逐渐从以数量统计为主转变为数量与空间位置并重,把储量数据与矿区位置相结合,增强了储量统计信息的实用性;进一步完善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系统,扩大了登记统计覆盖范围,全国有3万多个矿区、8万多个矿山纳入全国储量库,部分省也将部分乙类矿产纳入储量库;不断完善储量快报和储量通报信息发布制度,发布时间进一步提前,每年“两会”前完成上年度能源等重要矿产新发现和新增储量信息汇总和分析,并及时上报。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稳步推进。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扎实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为开展储量利用调查提供了技术依据。据28个省(区、市)统计,2008年度全国开展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共计52000余家,其中大型1500余家、中型3100余家、小型和小矿47000余家。矿山储量检测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截至2009年10月份,全国有符合条件的矿山地测机构3049家,其中矿山自有1462家、管理部门下属的213家、社会中介性质的137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