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新目录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不超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14公顷,大城市不超20公顷。
综观“天价地”频出的大背景,这一新规可谓应时而生。设定单宗地面积上限,可供土地宗数相对增多,单宗地总价相应降低,供应更充足,竞争更充分。这既可有效防止“地王效应”引致垄断竞争,遏制囤地行为;又能避免因大宗地“分期开发”形成闲置,加快开发进度。
事实上,新规类似浙江天台“小宗地”出让模式,早有实践,且行之有效。期待随着新规的推行,能进一步增进竞争、增加供应,止囤地,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