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决定从2009年到2012年,投资70亿元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工程完工后,将增加有效耕地12万亩,建成400万亩高标准农田,促进粮食单产能力提高15%以上,增产粮食2亿公斤。
《方案》规划,从2009年到2012年,广西投资70亿元,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一是加强标准化优质农田建设,促进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粮食单产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以上。二是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是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四是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开展项目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通过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12万亩,建成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增产粮食2亿公斤。
广西要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要遵循“符合规划、集中连片、突出综合整治的示范效应”原则,以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整治为主,坚持“五个相结合”,突出“五个重点区域”。其中,“五个相结合”指整村推进项目要与基本农田保护、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五个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重点分布区、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业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后备资源富集区。
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资金,主要从自治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捆绑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2009年计划安排14亿元,重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80个左右示范项目,综合整治60万亩土地,建设期限为2年。
广西要求,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项目实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