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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美好家园——新中国成立六十年土地管理和利用成就述评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发布时间:2019/02/18 点击量:836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土地资源管理成就斐然,不仅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还通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
60年艰苦奋斗,我们正站在新的起点上,投身共同缔造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伟大实践。
还地于民,坚守耕地红线,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前,土地高度集中在封建地主手中。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全国共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先后无偿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1949年至1957年,农村土地改革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带来的直接成效是,新中国成立后的3年中,农业产量逐年上升:到1952年,粮食产量已超过解放前最高水平9.3%;棉花产量超过50%以上,相当于1949年的3倍。
新中国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土地管理法制、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功能。
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60年来,我国出台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3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以确立;3次颁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利用的能力,为协调各业用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各类建设提供用地6791.80万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展了两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摸清了土地资源家底。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了全国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有量目标,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国已划定17.2亿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中基本农田16.3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83.6%,实行了永久保护。全国建设有116个基本农田示范区,确立了重点保护区域。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责任,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采用多种方式补充耕地。特别是近10年来,通过土地整治,全国补充耕地4163万亩。各地采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综合整治手段,在农业产业化、工矿废弃地复垦、“空心村”整治、三峡移土培肥、兴地灭螺、低丘岗地改造、造地增粮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成就显著,土地整治已成为增加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最近几年,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调结构、上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加强了对扩大内需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和计划的调控,颁布了工业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近30个行业用地指标和产业用地指南目录,有效地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程度。
市场配置,价值显化,土地利用向有偿、有期限、有流动转变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多年时间里,土地虽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无偿、无期限地使用土地。同时,土地不允许合理流转。人民公社制度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地种植计划常常与现实偏离,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农业的低回报和土地无偿使用,使得人们缺乏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许多单位、个人对土地多占少用或占而不用,浪费了土地资源。1985年以前,我国耕地每年净减少最高曾达1500多万亩。
1986年起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初步遏制了非法侵占土地的势头。但耕地锐减、土地生产率低下的局面仍未有效扭转。1987年是土地管理形势较好的一年,我国耕地仍然净减700万亩。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人们意识到必须从根本上进行一次革命,寻求和建立一种运作费用较低而效率较高的资源配置方式。
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首次公开拍卖一幅面积为8588平方米地块50年的使用权,44家企业激烈角逐,一家房地产公司最终以525万元成交。尽管当时《宪法》明文规定,土地不得出租和转让,但深圳敢领天下先,土地使用权在中国第一次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当代中国影响深远、居功甚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2970名代表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正式写进了《宪法》。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使我国土地由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向有偿、有期限、有流动转变,市场机制的引入,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近20年来,土地有偿使用的比例逐年大幅提高,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累计5.2万亿元。土地收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相关土地交易、储备、督察等机构逐步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日益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日益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遥感卫星图片成为国土资源部门监测和掌握各城市用地情况的撒手锏。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切实保护了农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市场的统一是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条件。土地利用上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导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同权不同价。这种状况,使规模数倍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无疑将为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奠定基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经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锐意改革,加快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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