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泰嘉园4#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的公示
福泰嘉园4#项目商业地块总建筑面积34653平方米,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5〕276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宣城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开展了可再生能源系统建筑应用评估,结论为该项目不适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适宜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针对该评估结论,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和图审管理的通知》(建管〔2017〕295号)规定,建设单位于1月10日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专项论证。专家组认为:福泰嘉园4#项目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为适宜的技术。
现对该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1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我委建管局书面反馈,联系人及电话:吕永桃 0563-3023220。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