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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建管局 发布时间:2018/11/02 点击量:1631

                  建管〔2018〕460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单位,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省、市蓝天保卫战的相关要求,巩固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百日会战”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责任,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我市冬季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8〕3号)、《安徽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总要求和“抓责任、保措施、促提升”的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2月3日全面深入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彻查质量安全隐患,强化对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重处,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以防范质量安全事故、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为主要目的,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保障岁末年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盛  浩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蓝金辉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市房管局局长

    袁忠国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邸道宏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肖  斌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杨  帆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孙光荣  市住建委工会主任

    成 员:李成元、葛晨、祝仕贵、徐刚、韦威

    肖斌同志兼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葛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

    市房管局、市重点局、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局负责组织其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北门办负责组织北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在建工程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市建管局负责组织市区(除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其他在建工程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

    三、专项行动时间、范围

    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2月3日。

    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质量方面:

    1.强化原材料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各责任主体应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原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检等管理,严把原材料进场验收关。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钢筋等原材料监督抽查抽测力度,强化原材料监督管理。

    2.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应加大对钢筋加工、安装质量及连接质量、混凝土施工质量、厨卫、外墙及屋面防水施工质量等重要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力度,确保并着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

    3.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规划区内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抽查,督促各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验收工作。

    4.落实相关冬季施工方案和专项措施。各责任主体应根据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冬季施工方案和专项措施,并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进入冬季施工后认真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二)安全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

    2.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在建项目中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相关要求。

    4.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加强对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措施、制度。

    5.认真落实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前宣讲等制度,作业人员应接受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6.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受限空间施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程序。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受限空间施工的旁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防中毒、防窒息、防火灾爆炸、防淹溺、防坍塌等相关措施。

    (三)扬尘防治方面:

    1.落实工程各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在建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施工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责任及防治费用落实内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中应有现场扬尘防治内容,现场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对扬尘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应进行记录。

    2.落实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现场扬尘防治相关措施,重点是落实封闭围挡、主干道硬化、主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易尘材料及裸土覆盖、洒水抑尘、视频监控、搅拌机棚设置防尘、降尘措施,土方工程开挖项目合理配备并使用雾炮、喷雾等抑尘降尘设备,外脚手架内悬挂密目式安全网(主体施工阶段),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等措施。

    3.落实冬季“封土行动”。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18〕7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8年11月6日—2019年2月3日)。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单位对照方案内容和安排,全面开展本项目“冬季攻坚”行动专项自查及整改工作,动态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高。

    (二)主管部门检查(2018年12月10日—2019年2月3日)。

    2018年12月10日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要采取监督执法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冬季攻坚”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冬季攻坚”行动专项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集中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市区在建工程由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执法巡查、检查)

    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短时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限期整改。

    (三)集中督查(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1月29日)。

    市住建委成立由副组长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查(第一次督查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督查开展),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或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认识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监理责任。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严格检查、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执法巡查、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18年11月1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市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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