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管函〔2018〕468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单位,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2018〕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2018〕162号)
2018年10月8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