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 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建管〔2018〕412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单位,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近期,我委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防治工作较前段时间有一定程度的松懈。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最大程度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打赢我市秋冬季节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委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百日会战”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将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按照我委《关于印发2018年宣城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114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303号)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的管控措施,强化对建设各方主体和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 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切实抓好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现场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现场全程监管责任、管理部门监管督导责任落实,实现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硬化“百分之百”目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现场密闭搅拌砂浆;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监控设备。
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按照《宣城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及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扬尘防治日常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等常态化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绿色生产。
三、强化扬尘防治执法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委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或监督管理的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组织检查,对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的要于10月8日前整改到位。对前期省大气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如宛陵湖(东湖)、宛陵湖港叉、恒大御景、宛陵新语、同曦碧桂园、敬亭春晓、龙亭御苑二期、中梁敬亭府、中梁壹号院、阳德路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等项目,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对问题仍然存在的项目或企业要约谈、通报,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将处理信息录入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四、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程进度
根据《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18〕号7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委属各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放管服”的思想,切实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引导相关企业提前谋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免冬季不良天气条件下的土石方作业。
2018年9月27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大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