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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建管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点击量:924

建管〔2018〕142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局,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和架业安(拆)、产权(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工程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含普通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吊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装拆卸、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安全管理;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2、施工(使用或总承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配专职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记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附着、顶升(加节)安装和验收情况。

    3、监理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对建筑机械技术档案、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4、安拆、检测单位:重点检查单位场所、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社保;安拆、检测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二)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

验收、使用登记、拆除告知、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起重机械、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情况,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维保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四)塔吊、施工升降机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塔吊是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章、报警、离线情况,施工升降机是否存在擅自修改人脸识别时间及拔除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电源线情况;

    (五)脚手架剪刀撑、连墙件、安全网、脚手板设置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与外墙间距及连墙件设置数量方式、脚手架底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完毕是否组织安装、施工、监理单位验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验收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项目自查和整改阶段(2018年4月28日至5月15日;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3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拆)、检测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在建工程自查整改报告连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见附表1)、普通脚手架安全检查表(见附表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表(见附表3)、吊篮安全检查表(见附表4)一并上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拆)、检测单位将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及有关附件(见附表5-7)一并上报。

    (二)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5月31日;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

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市规划区内在建项目由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安(卸)、产权(租赁)单位务必对此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办法,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认真检查,落实整改。

    各建设、施工、监理、安(卸)、产权(租赁)单位要明确检查重点,逐项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的,且未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的单位,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对疏于管理,违法违规野蛮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对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市规划区内自查报告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2018年11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建设监督管理局汇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请分别于2018年5月31日,2018年11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我委,并及时将此次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在“监管通”系统平台内录入。

    联系人:刘大有,电话:0563-3026305。

 

    附件:附表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附表2.普通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附表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附表4.吊篮安全检查表

          附表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单位基本信息表

          附表6.脚手架安装(拆除)单位基本信息表

          附表7.检测单位单位基本信息表

 

                             

2018年4月25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宣城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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