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管〔2017〕594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混凝土搅拌站企业:
为扎实推进“蓝天行动”,进一步加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根据市大气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和混凝土搅拌企业,要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深切认识到做好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消极应对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落实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相关单位立即对标检查落实整改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工程扬尘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监理责任。施工现场要切实落实围挡、主干道硬化、洒水降尘,裸露场地和土方、砂石材料覆盖;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主出口处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并冲洗外出车辆,逐步推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住建委联网;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搅拌机棚设置防尘、降尘措施;土方工程开挖项目,合理配备并使用雾炮、喷雾等抑尘降尘设备;外脚手架内悬挂密目安全网(主体施工阶段);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等措施。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2.混凝土搅拌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并做好场区封闭围挡、主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场区道路、堆场硬化;骨料场、传送带、配料仓封闭,各类抑尘、收尘措施等工作。
三、迅速行动、检查督查,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措施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委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行动,立即成立检查督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开展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检查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于存在严重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予以停工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组织检查,委属各局牵头负责其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扬尘防治检查,市建管局负责统筹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检查工作,会同委建筑业科负责市规划区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工作,市住建委将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用表
2.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检查用表
2017年11月22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大气办,市房管局、市建管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公用局、市重点局、北门改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