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968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始,除省辖市本级及省直管县以外的县(市)增减挂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为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块验收工作,按时归还挂钩指标,指导各县(市)组织验收材料,规划利用科起草了《宣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试行)》,期间多次组织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召开讨论会,并结合对泾县2012年、2013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地块的实地验收,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最后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现已印发各县(市)国土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