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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31 点击量:2822
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


关键内容就是四点: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广告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入学资格。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语。

(四)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很好理解,一旦这项政策执行:

在商品房买卖的宣传阶段,将全程禁止名校站台。

在商品房买卖的签约阶段,禁止签订入学协议。

甚至在售房部中,不能出现“学区房”的字样。

一句话,四条规定,目的是彻底把“商品房”和“上学资格”彻底分割,一刀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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