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西安督察局与西北五省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与西北地区各省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建立土地督察沟通磋商机制的框架协议的通知》。
西安督察局高度重视西北地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的落实工作,杨璐局长先后多次分赴西北各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动拜会地方政府、兵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积极沟通协调,促进土地督察和土地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五月份在银川召开西北地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联席会议期间,杨璐局长分别与各省区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秘书长、各国土资源厅(局)主要领导等多次研究探讨,相互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形成建立土地督察沟通磋商机制的框架协议雏形。后经多方征求意见、多次论证补充、多次修改完善,在八月底完成会签定稿。
《土地督察沟通磋商机制的框架协议》紧紧围绕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密结合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督察工作重点,密切联系西北地区区域特点和土地管理现状,建立了五项沟通磋商制度:建立西安督察局与西北地区各省区政府、兵团领导间沟通磋商机制和日常工作联系人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要信息、资料通报共享制度,建立协作联动制度,建立各种交流制度。
《土地督察沟通磋商机制的框架协议》的建立,将进一步推进西北各省区和兵团的“双保行动”全面、有效开展,将有力推进西北地区土地督察和土地管理工作,全面促进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