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 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管〔2018〕514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按照年初市住建委年度执法计划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7〕12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科函〔2017〕2054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建质函〔2017〕263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8〕62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91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建管〔2018〕460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暨加强海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2018〕5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检查:行为准则;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现场控制;质量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
(二)IFA”系统考勤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IFA”系统考勤情况;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IFA”系统考勤情况。
(三)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和在建项目现场用砂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等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相关采购、使用台账和进场检验记录及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已浇筑的混凝土中是否存在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等异常情况;
(四)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六)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及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
(七)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
(八)冬春火灾防控开展情况。
二、检查分工
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市区在建工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抽取2个县(市、区)各督查不少于2项在建工程,其余4个县(市、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辖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叉互查不少于2项在建工程,项目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中随机抽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督查采取“双随机”抽取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9日;
市住建委督查时间:2019年1月7日至1月1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12月16日前形成三方签审的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待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要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18年11月28日电视会议精神会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措施要实、脚步要频、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等五个方面细化布置、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危大工程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三)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同时计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市扬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