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 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管〔2018〕369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7〕12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建质函〔2017〕263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8〕621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管〔2017〕348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120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管〔2018〕304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18年宣城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114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3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施工单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情况;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包含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情况: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建筑工地生产安全部署、落实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维修保养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高处坠落预防措施落实、工地临时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检查: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配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用“IFA”系统考勤情况;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用“IFA”系统考勤情况。
(四)建筑钢筋检查:在建项目建筑钢筋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检测情况,钢筋分项工程验收情况,抽查现场钢筋和调直后钢筋质量等。
(五)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排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六)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及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
(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情况,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
二、检查分工
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抽取4个县(市、区)各督查不少于2项在建工程,其余2个县(市、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辖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叉互查不少于2项在建工程,项目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中随机抽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督查采取“双随机”抽取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18年9月4日至9月9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9月24日;
市住建委督查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等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9月9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待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三)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同时计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2018年9月4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