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监〔2018〕14号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开发区分局,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宣城市区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宣禁放组〔2018〕1号)和我委《关于落实〈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党组〔2018〕231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持久、深入地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对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认同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保护和改善环境,逐步形成绿色、环保、文明生活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区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市区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葛 晨
副组长:张贤友、金锡兰
成 员:阚志远、宋飚、肖仁胜、叶常清、吕蓉、吕永桃、柯启勇、谢荣娇、夏季、晋明山、唐奇、徐平平、黄斌、桂烈金、兰斌勇、刘大有、曹叶成、易怀印、汪翔、黄勇、蒋旭日、周正平、谭志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阚志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宋飚、肖仁胜、叶常清、柯启勇、吕永桃、谢荣娇担任。
三、工作内容
(一)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习并认真落实《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项规定。市区禁放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要通过拉横幅标语、LED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在工地内公共宣传栏张贴禁放通告,在工地出入口张贴《规定》等措施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并对工地管理人员及工人开展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二)局各监督组、开发区分局要结合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和季度监督执法检查,对市区禁放区内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开展全面摸排,全面掌握工地开工、楼盘封顶等相关信息,做好事前告知事宜。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局各科室和市区禁放区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要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禁放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营造浓厚的禁放宣传氛围。
(二)各尽其责,强化禁放效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
真开展禁放区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好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现场全程监管责任。各监督员要结合督查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好《规定》各项要求。
(三)强化落实,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各监督组、开发区分局要强化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禁放区建筑工地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城管或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1、禁放宣传标语
2、《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18年7月2日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