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6]30号)、《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管[2017]104号)以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皖薪联发[2017]6号)的文件要求,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委近期将对市本级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根据工作要求,请市区建设和施工企业先行自查,现将自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市本级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
二、自查内容:
1、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在项目部按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是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
2、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否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3、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承发包合同是否注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条款、施工现场是否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三、工作安排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检查内容,对所建项目进行逐一排查,认真填写企业自查表,并将自查表(见附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建筑业科,发现问题需于2017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建设、施工企业高度重视这次自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填写自查表,发现问题务必整改到位。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委将于12月中下旬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联系人:冯国维
电话:0563-3022837
2017年12月8日